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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自行维护集体道路强收过路费获刑1年

时间:2018-06-28 16:13:39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鉴于高某有坦白情节,且能将非法所得财物退赔被害人,并得到谅解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很终,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。

2015年5月28日,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。案发后,高某家属将其非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,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。

经查实青少年癫痫病因,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成年癫痫5条、人民币2000元;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;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;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;向被害癫痫病发病时的症状有哪些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;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。

据了解,初中文化的高某是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的村民,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,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,路面比较坑洼、杂乱。2015年3月至5月间,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洒水车对该道路进行维护后,采取堵路方式,强行向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。

50多岁的高某“热心”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、维护后,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“过路费”,很终有人举报,高某归案引起癫痫病的原因。日前,房山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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